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半坡博物馆的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博物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馆名称为西安半坡博物馆,地址为西安市灞桥区红旗街道办半坡路155号。
第三条 本馆的举办单位为西安市文物局,登记管理机关为西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四条 西安半坡博物馆是国家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其宗旨是收藏展览文物,弘扬民族文化。
第五条 西安半坡博物馆的业务范围是:文物征集、鉴定、登编、修复、保管、文物展览、文物复制与修复、文物及相关研究、博物馆研究、古器物研究、文物修复技术研究、藏品研究,文物宣传出版、文物讲解、历史知识普及、文物信息网络建设、历史著作及图录编辑出版。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西安半坡博物馆法定代表人为西安半坡博物馆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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