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半坡博物馆志愿者管理简章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志愿者”(Volunteers)是一个没有国界的名称,指的是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的人。西安半坡博物馆志愿者团队吸收热爱博物馆事业、愿意在博物馆为公众服务的人士为“西安半坡博物馆志愿者”。
第二条 性质
西安半坡博物馆志愿者以半坡文化为依托开展各项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的身份由西安半坡博物馆认定。
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时,须遵循西安半坡博物馆志愿者管理章程以及西安半坡博物馆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 宗旨
西安半坡博物馆志愿者以无私奉献为原则,以“服务社会,提升自我”为宗旨,通过自身对观众、对社会的服务,传播艺术与历史知识,推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四条 指导与管理
西安半坡博物馆志愿者接受宣传教育部的指导和管理,并由该部门的专职人员负责与志愿者进行联系、沟通。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五条 西安半坡博物馆志愿者管理委员会的管理架构示意

一、西安半坡博物馆负责审核志愿者管理委员会章程,有管理、监督志愿者管理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二、宣传教育部代表西安半坡博物馆负责志愿者的各项工作。
三、西安半坡博物馆志愿者依据服务项目分为讲解接待服务组、教育活动服务组以及网络推广服务组,每组各设组长一名,负责各组的具体工作;各高校志愿者队及社招志愿者分别设队长一名,负责各队的具体工作。
(一)各服务组组长由西安半坡博物馆宣传教育部聘任,各高校志愿者队及社招志愿者队队长由志愿者自行推选,任期一年,除宣传教育部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或本人提出卸任外,可连聘连任。
(二)各服务组组长及下设各队队长应团结志愿者,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做好各项协调工作,及时反映组员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 西安半坡博物馆志愿者
第六条 招募条件与要求
一、热爱博物馆,热心公益事业;
二、愿意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为博物馆进行志愿服务;
三、身心健康,男女不限;
四、遵守西安半坡博物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培训、考核、注册
新招募的志愿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培训,通过博物馆组织的考核,合格后可进行注册成为西安半坡博物馆的正式志愿者。(具体内容见志愿者培训、考核细则)
第八条 日常管理
一、工作证件
(一)工作证件用于记录西安半坡博物馆志愿者的培训及上岗情况,由西安半坡博物馆颁发,志愿者本人持有并妥善保管。若有遗失,应及时补办。
(二)新招募的志愿者参加培训时,持临时志愿者证出入西安半坡博物馆;在册志愿者持志愿者手册出入西安半坡博物馆。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将取消志愿者资格。
(三)志愿者每次服务结束后,由专人如实填写工作内容、服务时间,并签字确认。
(四)工作手册使用期限为一年,逾期作废。
二、志愿服务时间
(一)志愿者以工作小组为单位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原则上淡季(11月-3月)每月出勤不少于一次(3小时),旺季(4月-10月)每月出勤不少于2次(6小时);每年服务时长不足40小时者,取消其西安半坡博物馆志愿者资格。
(二)到馆服务的时间由相关部门确定;不迟到、不早退。
(三)到馆服务时应履行签到制度
三、服务注意事项(详见志愿者手册)
四、离职
(一)志愿者本人可自愿退出西安半坡博物馆志愿者组织。
(二)若志愿者违反西安半坡博物馆规章制度和西安半坡博物馆志愿者管理委员会章程细则,按照有关条例规定予以劝退或辞退。
(三)退出志愿者组织之前,志愿者须交回西安半坡博物馆工作证件。
第十条 权益
一、使用西安半坡博物馆提供的业务书籍及学习资料
二、免费参观本馆的陈列和展览
三、优先参加本馆举办的讲座
四、可以参加博物馆组织的各项教育体验活动